【發布單位】 合肥市人民政府
【發布文號】 合政辦〔2014〕17號
【發布日期】 2014-06-10
【生效日期】
【效 力】
【備 注】 http://www.hefei.gov.cn/n1070/n304559/n310576/n313486/n32463667/n35311274/n35311406/35313289.html
各縣(市)、區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部門、各直屬機構:
爲貫徹落實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产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》(國辦發〔2013〕106號),根據我市實際,就加強農产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:
一、建立健全農产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體系
(一)建立市級目標管理考核責任制。市政府對全市農产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實行統一領導,制訂發展規劃、目標和政策,將農产品質量安全監管納入對各縣(市)區人民政府、各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直有關部門食品安全考核內容,實行目標管理考核。
(二)建立縣(市)區級目標管理考核責任制。各縣(市)區人民政府、各開發區管委會對本轄區農产品質量安全監管負總責,將農产品質量安全監管納入重要議事日程,加大支持力度,確保職責、機構、隊伍、經費、裝備落實到位;將農产品質量安全監管納入對鄉鎮人民政府(含涉農街道和社區,下同)目標管理考核內容。
(三)建立健全鄉鎮農产品質量安全監管機制。鄉鎮政府要按照《關于建立健全鄉鎮農产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的實施意見》(合政辦〔2011〕39號)文件要求,建立健全農产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機制,安排人員和工作經費,加強對本轄區農产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指導和監督,督促指導農产品生產企業、農民合作組織、家庭農場等履行其主體責任,做好農产品產地准出制度落實和農产品質量安全宣傳咨詢工作。
(四)明確劃分部門監管責任。農業(畜牧水產)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产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市場、零售市場、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;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按照無縫銜接的原則搞好協調配合,切實做好農产品產地准出管理與市場准入管理的工作銜接;發展改革、財政、編制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、法制、監察、工商、質監、環保、糧食、公安、國土、規劃等部門要各司其職,配合做好相關工作;食品安全委員會要切實履行監督、指導、協調、督辦職能,統籌研究和協調解決食品安全中的重大問題,對責任不明確的要及時予以明確。
二、進一步完善農产品質量安全監管體制
理順農产品質量安全監管、執法、檢測體制,合理劃分農产品質量安全監管事權,建立“市統一領導、縣(市)區主導、鄉鎮配合協助”的農产品質量安全監管新體制。
(一)理順農产品質量安全監管體制。市農業(畜牧水產)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訂全市農产品質量安全監管有關制度、計劃、措施、標准,協調跨縣(市)區、跨部門農产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等重大問題,指導各縣(市)區農产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,督促檢查基層農产品質量安全監管措施的落實。對農产品質量安全實行網格化管理,進一步完善市、縣、鄉鎮、村和“聯戶聯保”五級農产品質量安全監管網絡。
(二)理順農产品質量安全執法體制。將農产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納入農業綜合執法,有效配置執法力量,完善執法手段、規範執法行爲、加大執法力度,切實履行法律賦予的管理權、檢查權和處罰權。市級農業(畜牧水產)綜合執法部門主要負責查處跨縣(市)區、跨部門重大違法案件,督促檢查指導縣(市)區農業(畜牧水產)綜合執法案件查處等。縣(市)區農業(畜牧水產)綜合執法機構認真做好本轄區農業綜合執法工作。鄉鎮協助上級農業(畜牧水產)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執法、檢測、隱患排查、信息報送、宣傳引導等工作。行政村(含涉農居委會)要設立農产品質量安全監管員,配合鄉鎮開展工作。
(三)理順農产品檢驗檢測體制。加強農产品質量安全檢測能力建設,整合檢測職能和資源,重點建設市農产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和各縣(市)農产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,加快推進質檢機構資質認定,提高依法依規檢測能力和水平。
市農产品(畜水产品)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中心重點開展產地環境檢測、重金屬含量檢測、農产品定量檢測、校正檢測、監督抽查檢測、風險評估檢測、應急處置檢測、委托檢測。
縣(市)區農产品(畜水产品)質量安全檢測站主要承擔本轄區農产品質量安全檢測、農業投入品檢測、產地環境監測。
鄉鎮快速檢測站,承擔本鄉鎮農产品質量安全定性檢測任務,按照合政辦〔2011〕39號文件要求,確保檢測工作有序運行。
三、深入推進農产品質量安全各環節監管
(一)強化農業生產環境管控。實施農产品產地環境監測制度,根據農产品產地安全狀況,指導調整種植、養殖結構和區域布局,防治農業環境汙染。嚴格落實生產档案記錄制度,督促生產經營主體落實獸藥休藥期和農藥安全間隔期制度。
(二)強化農業投入品監管。推行農業投入品經營備案許可,強化經營准入管理,嚴厲打擊無證經營和經銷假冒僞劣及禁用農業投入品等違法行爲。落實農業投入品經營誠信档案及購銷台賬管理,建立健全高毒、高殘留農藥定點經營、實名購買制度,推進農資經營標准化示範店創建活動。全面推行獸(漁)藥經營質量管理規範。
(三)大力推進農業標准化。嚴格執行國家農藥、獸(漁)藥殘留標准,加大質量安全控制規範和技術推廣力度。支持種養企業、合作社創建園藝作物標准基地(園區)、畜禽養殖標准化示範場、水產標准化健康養殖示範場,推行全程標准化管理和農产品品牌認證。大力培育優質安全農产品品牌,穩步發展無公害農产品、綠色食品、有機产品、地理標志農产品,強化認證产品監管,嚴厲打擊假冒僞劣行爲,維護品牌公信力。
(四)加強畜禽屠宰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管。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管理,嚴厲打擊私屠濫宰、使用“瘦肉精”、注水和注入其他非食用物質等行爲。加強巡查和抽檢,堅決杜絕屠宰病死畜禽,加快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。督促屠宰企業履行主體責任,嚴格執行進廠(場)登記、肉品檢驗、“瘦肉精”自檢等制度。強化畜禽屠宰檢疫,嚴禁未經檢驗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产品上市銷售。強化生鮮乳生產、收購、運輸環節監管,嚴格生鮮乳收購、運輸許可管理,實現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全部持證經營,加強奶畜養殖、生鮮乳生產收購和運輸環節監督檢查和檢測,督促生鮮乳收購站落實收購銷售記錄、檢測記錄等制度,嚴厲打擊生鮮乳非法添加等行爲。
(五)強化產地准出和追溯管理。完善農产品產地安全證明制度,強化產地准出管理,進一步落實畜产品產地檢疫制度,推進產地准出和市場准入有效銜接。制定農产品質量追溯管理規範,建立農产品質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,率先將生豬及“三品一標”納入追溯範圍,創建一批追溯示範基地,以點帶面,逐步實現農产品生產和進入市場、加工企業前的收購、貯藏、運輸等環節可追溯。推進誠信體系建設,建立違法違規“黑名單”制度,對不法生產經營者,依法公開其違法信息,營造良好信用環境。
(六)強化專項整治和監測評估。強化對農产品質量安全突出問題的治理,深入開展農产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,分區域、分品種、分時段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治理,集中解決農藥、獸(漁)藥殘留超標、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、假劣農資等突出問題和隱患。加強農产品質量安全監測,擴大例行監測、監督抽檢、風險評估的品種和範圍。開展農产品質量安全監管示範鄉鎮創建。
四、全面加強農产品質量安全監管組織領導
(一)切實加強領導。要把加強農产品質量安全監管列入重要議事日程,成立農产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機構,研究解決農产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中的重點、難點問題。
(二)完善保障機制。將農产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、綜合執法、檢驗檢測、專項整治、風險預警與農業標准園區建設、農業品牌創建、監測等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。不斷加強和改善監管手段,盡快配齊必要的檢驗檢測、執法取證、樣品采集、質量追溯等設施設備。加強人才隊伍建設,充實和引進必需的監管、執法、檢測人才。
(三)嚴格責任追究。強化農产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,嚴厲查處農产品質量安全領域的違法大案要案,強化案件移送、大要案督辦等工作機制,震慑和嚴懲違法分子。落實農产品質量安全應急處置職責任務,做到依法、科學、有效進行處置。嚴格農产品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,對農产品質量安全監管中因失職渎職、徇私枉法、發生重大農产品質量安全事故的,監察機關要依法依紀進行查處,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。
(四)加強宣傳教育。加強農产品質量安全宣傳和科普教育,提高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質量安全意識。強化輿論引導,及時曝光有關案件,積極營造全社會有利于農产品質量安全監管的良好氛圍。
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
2014年6月10日